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科与专业建设 > 教学公告 > 正文

关于拟录取研究生体检报告的注意事项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

1.拟录取阶段,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于规定日期前提交至拟录取培养单位,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2.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考生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如不能现场提交的,请务必按时邮寄,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师范大学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6420室,收件人:唐老师,电话:0851-83227315。(邮寄务必使用顺丰快递,否则无法收到)

3.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将报送校医院鉴定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贵州师范大学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4.4.21



一审(教):唐东黎

二审(教):周永辉

三审(教):胡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