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科与专业建设 > 教学公告 > 正文

关于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的注意事项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5      浏览:

1.拟录取阶段,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于规定日期前提交至拟录取培养单位,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

2.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考生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如不能现场提交的,请务必按时邮寄,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师范大学东校区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6420室,收件人:邵老师,电话:0851-83227315。(邮寄务必使用顺丰快递,否则无法收到)

3.拟录取考生体检报告将报送校医院鉴定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审(校):邵云

二审(校):周永辉

三审(校):田茂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