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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

为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 219号)、《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发[2021]145 号)、《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工字[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贵州师范大学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在读的 2021级、2022 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因个人原因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除外)。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在参评的学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在参评的学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在参评的学年度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在参评的学年度公共必修课、专业课考核不及格(不合格)者;

(五)在上一次参评后到本次参评前有课程补考或重修者;

(六)未缴清学费者。

第四条 评定流程

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学生名单。

第五条 评定办法

(一)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数进行分配。

(二)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进行评定。

(三)用于申请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及各种奖励等须是贵州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第一身份获得,其时间须在 2022-2023 学年,即 2022 年 9 月 1 日至2023 年 8 月 31 日期间,否则不予认可。已在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中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及各种奖励不能重复使用。

(四)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招生生源、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综合情况评分,按比例的总积分高低排序评定。具体计算如下:

(i) 2022级研究生综合情况总积分

G=GW*40% + GS*30% + GR*20% + GP*10%

(ii) 2021级研究生综合情况总积分

G=GS*25% + GR*60% + GP*15%

其中GW、GS、GR和GP分别为研究生招生生源、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积分。

第六条 研究生生源、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研究生生源评分(GW)

研究生生源

推免

研究生

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

其他方式录取研究生

评分GW

100

80

60

(二)学习成绩评分(GS)

学习成绩评分GS指学校研究生系统中的学业平均成绩。

(三)科学研究评分(GR)

科学研究评分GR由最大值归一化获得,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i表示申请人序号;申请人i原始积分= 学术论文评分(A) +科研项目评分(I)+知识产权评分(K)+科研成果获奖(R);:当学年申请人中原始科研最高分。

1、学术论文分(A)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在线发表论文,内容须与申请人专业相关,经导师签名确认;同时须提供期刊封面和目录、论文,交学院审核;其积分按类别赋予分值,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评分

1

卓越行动领军期刊、SCI一区

750

2

卓越行动重点期刊、SCI二区

375

3

卓越行动梯队期刊、SCI三区

200

4

SCI 四区、CSSCI、SSCI

125

5

EI期刊

75

6

CSCD源期刊

50

7

一般核心期刊

25


一般期刊或带刊号会议论文

10

同时被其他刊物转载的论文,其分值计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分。

国外一般期刊按国内一般核心期刊计算。一般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当年目录为准;被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在线发表论文收录情况按“最新SCI期刊影响因子查询及投稿分析系统” 提供源刊证明。

2、科研项目评分(I)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厅级

学校

评分

750

375

200

100

3、知识产权(K)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著

评分

100

50

15

获得发明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4、科研成果获奖(R)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评分

750

500

300

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评分

200

150

100

(三)社会实践评分(GP)

社会实践评分GP由最大值归一化获得,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i表示申请人序号;申请人i原始社会实践积分Mi =三类专业大赛获奖评分(GP3) +专业大赛参加评分(GPO)+ 研究生管理服务评分(GMS);

:当学年申请人原始社会实践积分最高分。

同一社会实践项目,其分值计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分。

申请人作为团体(获奖证书上无团体排序时以报名排序为准)参加获奖的取前3名,按1,0.35,0.25比例分值计。

1、获三类专业大赛奖评分(GP3)

三类专业大赛指: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评分

375

200

150

省级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评分

100

80

60

校级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评分

50

30

20

2、专业大赛参加评分(GPO)

每参加一项各类科技竞赛或教学技能大赛,评分10分。

3、研究生管理服务评分 (GMS)

学生干部(以学院或学校文件认定)参与研究生管理与服务认真履职的,评分10分。

第七条 如遇申请者总分相同情况时,研究生生源评分高者排名靠前,若生源评分再次相同则依次按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实践顺序进行再次排序。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代章)

2023年10月18日

【一审:王文利 二审:唐东黎 三审:周永辉】